姓名:

Monday, October 31, 2011

頭條要聞: 格達費被殺咎由自取(柯翰默)

<<蘋果日報>>頭條要聞
<<蘋果日報>>頭條要聞
格達費被殺咎由自取(柯翰默)
Oct 31st 2011, 23:00

你已聽過俄羅斯輪盤與中國水牢酷刑。現在,又多了「利比亞交火」一詞。這是指用一把手槍頂住頭部,1顆子彈從一邊的太陽穴穿越到另一邊太陽穴時之意。 這是格達費在被利比亞反抗軍俘虜後的遭遇—利比亞新政府稱他是死於「交火」中。極關切格達費死法的人權團體和西方政府義憤填膺。 革命之初,格達費本可以有更好的結局:逍遙法外,尋求庇護(例如在尼加拉瓜)。如果他下台,從而避免後續造成成千上萬同胞喪生的內戰,他是可以享受舒適平穩的退休生活,就像在沙烏地阿拉伯的(烏干達前獨裁者)阿敏一般。他不用為自己的惡貫滿盈遭受懲罰。但這將使國家避免血流成河與苦難。 這樣的妥協絕對有道理,甚至很常見。這正是威權轉型民主的國家成立各種真相與和解委員會的用意。在後皮諾切特時代的智利與後種族隔離時代的南非,咸認為了維護新民主政體下的脆弱社會和平,制裁惡人的完整的正義勢必得犧牲。 在前壓迫者已同意和平交出權力時,尋求完整的正義可能會再度激起新的內戰衝突。和平比完整的正義更優先。 格達費本可選擇這種和平優先正義的妥協。但相反地,他選擇奮戰至死。他咎由自取。 欲評斷格達費臨死前遭受的殘酷對待,就必須慮及他決定戰鬥與殺人一事。他直到最後仍無惡不作,包括轟炸平民、處死囚犯,都讓他死不足惜。 以他先前所有罪狀,仍有可能獲得實質特赦。但他放棄機會而再犯下罄竹難書的新罪行,罪不可逭,因此遭遇死於「交火」的處分。 詳全文:格達費被殺咎由自取(柯翰默)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