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已聽過俄羅斯輪盤與中國水牢酷刑。現在,又多了「利比亞交火」一詞。這是指用一把手槍頂住頭部,1顆子彈從一邊的太陽穴穿越到另一邊太陽穴時之意。 這是格達費在被利比亞反抗軍俘虜後的遭遇—利比亞新政府稱他是死於「交火」中。極關切格達費死法的人權團體和西方政府義憤填膺。 革命之初,格達費本可以有更好的結局:逍遙法外,尋求庇護(例如在尼加拉瓜)。如果他下台,從而避免後續造成成千上萬同胞喪生的內戰,他是可以享受舒適平穩的退休生活,就像在沙烏地阿拉伯的(烏干達前獨裁者)阿敏一般。他不用為自己的惡貫滿盈遭受懲罰。但這將使國家避免血流成河與苦難。 這樣的妥協絕對有道理,甚至很常見。這正是威權轉型民主的國家成立各種真相與和解委員會的用意。在後皮諾切特時代的智利與後種族隔離時代的南非,咸認為了維護新民主政體下的脆弱社會和平,制裁惡人的完整的正義勢必得犧牲。 在前壓迫者已同意和平交出權力時,尋求完整的正義可能會再度激起新的內戰衝突。和平比完整的正義更優先。 格達費本可選擇這種和平優先正義的妥協。但相反地,他選擇奮戰至死。他咎由自取。 欲評斷格達費臨死前遭受的殘酷對待,就必須慮及他決定戰鬥與殺人一事。他直到最後仍無惡不作,包括轟炸平民、處死囚犯,都讓他死不足惜。 以他先前所有罪狀,仍有可能獲得實質特赦。但他放棄機會而再犯下罄竹難書的新罪行,罪不可逭,因此遭遇死於「交火」的處分。 詳全文:格達費被殺咎由自取(柯翰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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