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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友廉╱新北報導】男子李世超自稱前年喝到有螞蟻及不明濃稠物的維大力汽水,並拍照貼上網批評「恐怖」,遭生產維大力的南亞工業控告妨害名譽等罪。板橋地院認定李男把親自經歷貼上網,非惡意虛構,判他無罪。全案可上訴。 李世超(三十四歲)前年四月在社群網站以「昨晚的恐怖維大力汽水」為標題,宣稱他打開一罐維大力喝一小口就吐出來,倒出來有多隻黑螞蟻,還夾出不明濃稠物。 詳全文:po照稱維大力有異物 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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